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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电动叉车的安全驾驶规定

重庆电动叉车的安全驾驶规定

驾驶许可:全电动叉车只能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操作驾驶,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设备使用方的测试,熟练掌握设备驾驶与荷载处理方面的技能,并正式得到设备使用方或者其委托方的任命。

驾驶员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准则:驾驶员必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接爱过地面输送设备操作使用方面的指导培训,并熟悉本操作说明的各项内容。使用方必须向操作人员授予其应该拥有的权利。如 果操作叉车时,操作人员需要随车行走,则必须穿上防护靴。货物升起时严禁行驶(货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过500毫米)

非工作人员禁止使用设备:在叉车的作用过程中,驾驶对该设备负全责。禁止非工作人员驾或者操作叉车。不得使用半电动叉车运载或者提升人员。

设备损伤和缺陷:如果在叉车及其属具上发现损伤或者其它缺陷,必须立即将情况报告主管人员。操作性能不完善的叉车,比如:轮胎磨损或者制动器失灵等,未经妥善维修处理不得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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